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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商标法修改草案

中国的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已经历了两次修改(1993年和2001年)。现在, 第三次修改正在酝酿之中。修改草案中的最大修改,是取消商标申请程序中的相对审查,从而将审查时间缩短到12个月以内。
  自1999年以来,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保持世界第一,并且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2007年的商标申请更是达到70万件!但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商标审查最慢的国家之一,从提交申请到授予商标权的时间长达36个月,大大长于马德里协议中12个月的要求,从而屡遭诟病。

  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商标审查程序包括绝对审查(是否违反禁止性条款)和相对审查(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和注册商标存在权利冲突)。为缩短审查程序,草案取消了相对审查,从而可以将审查时间缩短至6-12个月。但是,这样的修改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商标权利人的后续运作,增加保护难度和提高保护成本。

  我们先看看目前的审查程序。在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后,将进行检索,查询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被申请或注册。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商标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请求对驳回决定进行复审, 甚至提起诉讼,但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商标权利人一旦完成了商标注册,仅需要考虑如何制止商标侵权, 而不需要频繁地提起商标异议去阻止在后的近似申请。

  在新的修改草案中,将取消相对审查程序。在商标局公告商标申请后,在先的商标权利人(也可以是第三方),如果认为该申请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应该被驳回,就必须在四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否则,该商标将被批准注册,而在先的商标权利人将失去其独占权,直到通过漫长的商标无效程序而撤销在后的商标注册。

  可以想象一些人可能从中获利,这些人提出与已经存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希望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不提出异议而使得其申请获得批准。所有的商标权利人必须定期进行商标检索,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商标异议去阻止在后的相同或近似的注册申请。

结论

  取消相对审查, 将加快商标注册的进程,但很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傍名牌”现象——很多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通过注册,而可以被合法使用(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为确保其注册商标的独占性,商标权利人需要背负起阻止这些商标申请被通过的负担。小公司因无力建立这样的检索系统,可能成为新制度的牺牲品。

文章来源:http://www.boyuip.com/te_news_bulletin/2009-03-11/20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