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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明年1月1日起延长

9月28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商标注册费、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3年,延长为前6年。 (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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