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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版权代理

 版权就是著作权,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处分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印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等权利。作品一经创作完成无论是否发表,自动享有版权并受法律保护,版权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反映出的思想方法,观点和事实本身。版权登记目的是确认作品的版权归属,为将来发生纠纷时取得证据,各级版权局及其指定机构负责办理。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作品著作权登记须知

 

申请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自然人;外国个人或企业、港澳台个人或企业。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共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美术作品、戏剧、录像作品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职务);

4、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合作方创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作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三、提供作品样本:

美术作品提供照片或图片2张(10﹡12CM);广播剧提供CD及剧本;音乐作品提供简谱及五线谱资料;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四、作品创意说明

美术作品创意说明、音乐作品创意说明、广播剧CD创意说明、动画片VCD创意说明
五、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1、合作作品—合作单位的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登记须知

 

申请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自然人;外国个人或企业、港澳台个人或企业。

办理软件登记所需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及委托书(表格1式2份)
  2、申请者身份证明(以下选一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4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4纸)
  台湾: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当地法院,1份,A4纸)
  港澳: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当地律师行,1份,A4纸)
  境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1份,A4纸)
  个人申请者: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A4纸)
  3、源程序1份,按前、后各连续3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不需装订)。 
  4、文档1份,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单面打印(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 页为段落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不需装订)。
  5、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
  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